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🏦談談法拍
🙋♀️問問法拍:遺留在法拍屋裡面的動產如何處理?
之前有介紹過法拍屋的動產拍賣,有許多人還是有疑問,動產實際處裡的流程?
圖示是擷取某一個法拍的筆錄,書記官有記載屋內動產不在拍賣範圍內,拍定後拍定人要保管。
假設屋內真的有動產時,法院的程序會是如何進行?
首先須先了解,動產的權利是屬於誰的?幾種可能性分析:
1.債務人(屋主)
2.前租客
3.第三人
4.債權人
履勘時至法拍屋現場,若屋主願意已表示願將動產拋棄之意思,則可以視同廢棄物丟棄。
履勘時至法拍屋現場,發現屋內並無人,遺留動產許多,書記官則會要求如筆錄所寫,拍定人須保管進行動產拍賣。
動產拍賣程序如下:
法拍屋現場動產拍照、貼編號貼紙、寫清冊造冊陳報法院
領回
限期通知債務人或第三人領回(15天)
-有人領回則動產保管結束
-無人領回進入拍賣程序
鑑價
無人領回時,法院會委外請估價師針對動產鑑價
假如有珠寶、花瓶、古董則更麻煩,會須請專業鑑價。
詢價
估價師鑑價完會出一份動產報告書發文給法院,債權人、債務人、拍定人,是否針對鑑價有任何問題。
拍賣
如無人表示意見,法院會訂日期拍賣。拍賣程序適用強制執行法動產拍賣規定,減價至賣出為止。
拍定
如動產順利拍出時,拍賣價金則會提存至法院。
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時,存放地點如下:
1.就地保管
2.倉庫儲存(需法院轄區,及書記官同意)
何謂動產>屬於可以拆卸移動的動產
冷氣機、熱水器、沙發、椅子....等等。
以上介紹動產拍賣的流程,有任何問題都可留言詢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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