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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,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,以免遭補稅處罰。(圖/AI生成)

📍房訊知識
🔍房市焦點: 繼承者們取回借名登記房地產 要補遺產稅
 
老李90年5月2日死亡,嗣於111年11月25日經法院判決確定,老李生前將一筆房地借名登記於老張名下,老李的繼承人小李未於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補申報該房地移轉登記請求權,被國稅局以被繼承人死亡日之遺產價值核定補徵遺產稅並裁處罰鍰。
 
原文網址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40928000017-2644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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