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15日後新簽訂的租賃契約書應適用租屋電費新制規定。(新北市地政局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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🔍房市焦點: 新租賃規定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最重罰30萬
 
內政部於7月初公布新修正的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針對房東收取租戶的電費方式進行重大調整,以確保電費收計更為公平合理。新制定於7月15日正式實施,旨在杜絕房東過度收費,並規定房東應提供透明的電費資訊。根據新規,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「當期每度平均電價」或「當期電費總額」。此外,若房東未能提供電費資訊或超收電費,可面臨3萬至30萬新台幣的罰鍰。
 
原文網址: https://house.chinatimes.com/20240717001659-2644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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